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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九項公證服務“全面保護”民企

2019-05-14 10:24 來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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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的發展壯大有賴於完善的法治體系的構建。公證在保障和實現市場主體合法權利、預防和化解重大風險、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等方面具有獨特的職能優勢。近日,省司法廳印發《關於公證服務和保障民營企業發展的意見》,提出“送法進民企”、服務民營企業開展産權保護、協助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開展減證便企服務、適當降低涉及民營企業公證服務收費等九項舉措,實實在在為民營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公證法律服務,支持民企發展壯大。

有形、無形,全方位保護民企合法財産

目前,我省公證服務民營企業方面還存在涉企業務領域有待拓寬、服務方式有待創新、服務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等問題,迫切需要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為了給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多層次、寬領域、全時空、高效率的公證法律服務,我省將深入開展“送法進民企”活動,培育企業運用公證法律手段開展維權的意識。為服務民營企業完善治理結構,各地公證機構將積極介入併為民營企業起草、修訂章程,召開股東會(董事會)、職工大會等,提供包括法律諮詢、適法性審查、現場監督等形式的公證服務。同時,為民營企業開展投融資、購置與處分資産、轉讓(質押、代持)股權、權利申報登記等事項提供公證服務,堅持全面保護原則,既要服務民營企業保護物權、債權、股權,也要服務民營企業保護知識産權及其他各種無形財産權。

牽線、搭橋,為民企融資提供法律服務

為協助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意見》要求各市組織公證機構主動與銀監部門、銀行、小額貸款公司、信託機構、典當行、擔保公司等部門、機構開展工作協調,為民營企業尋求融資牽線搭橋,為民營企業辦理授信、借款合同、還款協議等事項提供公證服務,積極開展抵押登記等公證事務;總結歸納民營企業在合同管理、股權確認、股權轉讓、股權代持、股權激勵、股權繼承、兼併重組、人身損害、勞動用工、産權保護、重大資産處分等領域發生風險的原因,針對性地為企業運營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出具法律意見,提供公證服務,幫助民營企業有效預防化解法律風險;主動為民營企業赴境外開展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深化能源資源和國際産能合作、進行跨境貿易、投資引資合作提供綜合性公證法律服務。

延伸、延時,最大限度方便民企辦理公證

公證“最多跑一次”,據悉,我省將積極推動同級政府部門間信息互聯共享,逐步實現公證事項由線下向線上轉移,進一步優化辦證流程,縮短辦證時限,積極為民營企業開闢“綠色通道”,開展延伸服務和延時服務,最大限度方便民營企業辦理公證。適當降低涉及民營企業公證服務收費,嚴格執行《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司法廳關於規範公證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對確有困難的民營企業申辦抵押貸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股權質押合同等融資類公證事項,將酌情減收公證費或採取分期繳納、延後繳納等方式,減輕民營企業負擔。(賈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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