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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寧波:“共享單車”須登記安裝電子標簽與專用號牌

2019-05-23 17:5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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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5月23日電(記者 顧小立)車輛“登記上牌”,配備專業運行維護團隊,建設行業監管平臺……近日,寧波市政府辦公廳出臺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意見,進一步規範“共享單車”經營服務條件。

意見要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者在提供租賃服務前,應按照市級行業管理部門的要求,登記安裝車輛電子標簽、專用標識、專用號段號牌,將相關數據信息完整、準確地接入行業監管平臺,並提供固定的管理運維場地産權證明、運營維護人員清單及身份證複印件、投放運營方案、車輛出廠合格證、信息安全和用戶隱私保護制度文本等材料。已在寧波開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的經營者,應在意見實施之日起30日內完成上述工作。

寧波市政府提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車輛應當具有車載衛星定位和精確查找功能,使用年限一般不超過3年。經營者應配備專業運行維護團隊,一般按每投放200輛自行車1名運營維護人員標準配備。禁止向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鼓勵經營者採用電子圍欄等技術手段、委託第三方開展停放秩序管理工作。

據悉,該意見將於6月9日起施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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