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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超過500萬元 成都成功辦理全省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2019-05-29 07:5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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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成都5月28日電(記者 董小紅)記者28日從在成都召開的全省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情況通報會上獲悉,成都市生態環境局與呂順體污染環境案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就生態損害賠償責任達成一致,並簽訂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書,目前賠償金額已全部到賬。據了解,該案是2018年9月《四川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出臺後,全省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

據悉,2017年10月至11月期間,呂順體負責的成都益正環衛工程有限公司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為謀取非法利益,分別從都江堰市中亞有機玻璃有限責任公司、成都晨光亞克力塑膠有限公司及劉健處,承接含危險廢物甲基丙烯酸甲酯、甲苯、苯乙酸等物質的生産廢水總計224.525噸,並安排公司員工肖鋒、董長友等人夥同蔡偉將危險廢物直接排放至彭州市南部新城污水井,導致城市污水管道出現易燃易爆、二次污染等重大安全隱患,同時危險廢物沿污水管網進入青白江,造成上游水體的污染。

彭州市環保局及時向彭州市公安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線索,彭州市公安機關依法對該涉環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立案偵辦並於2018年3月9日將案件移送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彭州市人民檢察院于2018年9月6日完成審查提出公訴;彭州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3日依法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

根據相關規定,本案中實施污染環境行為的主體應當作為賠償義務人就其行為導致的生態損害向賠償權利人成都市人民政府進行賠償。

該刑事案件偵辦與起訴審查期間,在成都市和彭州市法院、檢察院的指導和協同配合下,成都市生態環境局代表成都市政府與上述賠償義務人進行了多輪磋商。

記者了解到,成都市生態環境局于2019年5月10日與部分賠償義務人就生態損害賠償責任達成一致,並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書。其中,黃世虎賠償200萬元,成都晨光亞克力塑膠有限公司賠償50萬元,薛濤賠償50萬元,都江堰市中亞有機玻璃有限責任公司賠償150萬元,唐鋼賠償50萬元等,賠償金額共計508.6萬元,目前賠償金額已全部到賬。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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