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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發佈期貨交易者適當性管理辦法

2019-06-01 16:1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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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大連6月1日電(記者 白涌泉)大商所近日發佈《大連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原特定品種交易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和期權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根據通知,此次規則修改主要包含四個方面:合併原期權和特定品種交易者適當性制度,形成期貨交易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調整優化適當性準入要求有關內容;增加關於適當性評估互認的條款;擴大適當性評估豁免的客戶範圍。

此外,大商所還同步發佈了期貨交易者適當性業務指南,進一步明確了適當性制度相關細節及具體操作要求,修訂原期權業務指南,廢止原特定品種交易者適當性業務指南。

大商所表示,交易所分別於2017年3月31日上市豆粕期權,2018年5月4日鐵礦石期貨正式引入境外交易者,根據相關業務需要,為保障市場平穩、規範、健康運行,防範市場風險,維護交易者合法權益,大商所曾先後制定《大連商品交易所期權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和《大連商品交易所特定品種交易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分別於2017年3月7日和2018年3月27日發佈實施。此次大商所將特定品種和期權的適當性管理辦法合併,是綜合期權上市、鐵礦石引入境外交易者後的市場表現,以及市場反饋情況做出的制度優化。

市場人士表示,此次規則優化將進一步便利境內外客戶參與境內期貨、期權市場,提升各方交易境內期權和特定品種的積極性,對於豐富期貨市場參與度、深化對外開放、促進境內衍生品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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