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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今年擬建10個省級衛星應用技術中心

2019-06-02 08:00 來源: 自然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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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構建貫通部、省、市、縣(鄉)的衛星應用技術體系,近日,自然資源部印發的《自然資源省級衛星應用技術中心建設指南》(簡稱《指南》)提出,今年擬選擇10個左右基礎條件較好、應用成效顯著的省(區、市)啟動省級衛星應用技術中心(簡稱省級中心)建設,並對省級中心的報送條件、建設要求、保障措施等作出明確。

《指南》提出,要充分發揮國産衛星資源優勢,利用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已有衛星應用基礎,以“一省一中心”“資源共享、務實管用”為目標,集聚省級自然資源系統衛星遙感應用力量,建設集數據管理、産品生産、主業應用和應用服務為一體的省級中心,積極推進衛星應用融入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監管、評估、決策等主責主業。在鞏固2018年已批准的9家省級中心建設基礎上,2019年擬選擇10個左右基礎條件較好、應用成效顯著的省(區、市)啟動省級中心建設。力爭2年內,支持全部具備條件的省(區、市)形成省級中心應用服務能力,基本建成整體聯動、多網協同、部省統籌、輻射市縣的貫通式衛星應用技術和服務體系。

《指南》明確了省級中心報送的基本條件:一是應建立務實管用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優先支持以衛星遙感應用實體化運行為目標的申報方案;二是具備承擔國家或省級自然資源衛星産品生産、遙感調查、監測等業務工作的能力;三是具備衛星遙感應用所需的軟硬體和網絡基礎設施,擁有衛星數據管理、處理系統;四是具有國産衛星數據加工、處理、信息提取、應用及覆蓋全省(區、市)自然資源行業的生産服務支撐能力;五是具備健全的生産安全和成果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六是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遙感、信息系統和自然資源管理等相關專業背景,其中高級職稱人員佔比不低於30%。

《指南》提出,省級中心應在批復後3年內完成建設任務,在影像整合、應用服務、應用研發等方面達到建設要求。省級中心獲批運行後,自然資源部將組織部衛星應用技術支撐單位,對省級中心給予衛星數據、産品、技術、培訓等全方位服務。同時,鼓勵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制定省、市、縣(鄉)衛星應用技術體系建設發展規劃,並納入本地區自然資源事業發展規劃,著力提升自然資源保護監管效能。

《指南》要求,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指導省級中心建設工作,對建設單位進行審核,于7月10日前報送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部將組織專家評審,並依據評審意見,經審查後,對申請進行批復,在批復後一個月內,開通部省衛星數據産品服務通道。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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