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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臺制度治理煤礦重大事故隱患

2019-06-12 13:0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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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太原6月12日電(記者 梁曉飛)記者從山西省應急管理廳了解到,山西近日出臺《關於建立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的通知》,要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建立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責任體系,將相關工作明確到具體的部門和人員。

通知指出,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企業要對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實行分級督辦驗收機制,即煤礦主動上報重大事故隱患並按規定停産治理的,由煤礦企業自行掛牌督辦、驗收銷號;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排查出的以及已經查實舉報的重大事故隱患,根據分級屬地監管職責,按照“誰監管,誰督辦,誰驗收”的原則進行掛牌督辦、驗收銷號。

通知要求,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排查出重大事故隱患後,要按有關規定,立即責令煤礦停止生産,排除隱患,並及時向隱患治理單位下達相關執法文書。在接到隱患治理單位提交的整改銷號驗收申請10個工作日內,督辦部門要按照規定組織驗收,確認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後,解除督辦,恢復生産。

此外,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加強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的動態監管,並做好重大事故隱患督辦銷號工作的信息管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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