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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涉設立科創板相關金融案件探索由上海金融法院集中管轄

2019-06-17 18:2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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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6月17日電(記者蘭天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17日發佈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服務保障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若干意見》。意見表示,上海法院將根據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等,對因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引發的相關金融民商事糾紛和涉金融行政糾紛,探索由上海金融法院實行集中管轄。

此次發佈的相關意見共29條,內容涵蓋司法服務保障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工作原則及具體措施等。考慮到科創板採取具有包容性的上市條件等,上海法院將從立案管轄、案件審理、審判指導、訴調對接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金融審判機制。

在依法履行審判職責、妥善處理涉科創板糾紛案件方面,意見針對涉科創板刑事、商事、金融、知産、行政、執行等各類糾紛,提前研判註冊制下的信息披露義務、公司差異表決權安排等改革創新帶來的一系列重大、疑難、複雜法律問題,作出相應司法安排。

意見表示,上海法院將依法懲治涉科創板刑事犯罪,妥善處理涉科創板證券交易過程中因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引發的民事賠償糾紛,切實保障科創板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發行上市制度。

在發揮規範引領作用,為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方面,上海法院將依法保障證券交易所實施自律監管,明確涉證券交易所行政糾紛與民事糾紛的邊界,尊重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證券交易所民事責任相對豁免規則。同時,規範證券仲介機構依法履責,明確保薦人與各證券服務機構之間的責任邊界。

同時,針對科創板上市企業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經營方面的特殊性,意見強調,尊重科創板上市公司的表決權差異安排及科創板相關業務規則,尊重科創板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依法妥善處理因紅籌企業及存托憑證帶來的跨境司法管轄、法律適用及司法執行等問題。

此外,為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法院還將嚴格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規範證券服務機構在經營過程中應當履行的投資風險揭示、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等義務。支持投資者保護機構探索建立證券公益訴訟制度,依法提起股東代表訴訟和證券支持訴訟。

記者了解到,2018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審金融案件17萬件,標的總金額1400余億元,首次突破千億大關。其中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2264件,同比上升86%。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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