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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評選表彰工作正式啟動

2019-06-19 18:5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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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19日電 近日,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評選表彰工作正式啟動。

本次評選表彰工作,旨在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取得的輝煌成就,充分展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生的歷史性巨變,大力宣傳各行各業涌現出來的民族團結進步典型模範事跡,以時代楷模引領全國各族人民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增進“五個認同”,不斷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營造濃厚社會氛圍。

評選表彰人選範圍主要是2014年國務院第六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以來,為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模範集體和模範個人。參加評選的對象必須是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産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高度認同,認真執行黨的民族政策,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立足崗位,勇於奉獻,在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崇高事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個人和集體。

本次評選表彰工作,首次按照黨和國家關於功勳榮譽表彰的新規定組織開展,是黨的十九大後首次舉辦的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表彰,由國家民委會同相關部門和地方組織實施。評選表彰工作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切實負起責任,突出評選表彰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代表性、導向性,體現出實踐特色、時代特色;堅持依法依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程序(即組織初審、復審兩次審核程序;分別在推薦對象所在單位、省部級範圍和全國範圍三級公示),做到好中選優。

對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進行表彰和獎勵,是國家表彰獎勵工作的組成部分,一般每五年評選表彰一次。擬表彰的模範集體和模範個人,分別授予“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個人”,頒發獎牌獎章證書。國務院先後於1988年、1994年、1999年、2005年、2009年和2014年表彰了一大批為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模範集體和模範個人,樹立了時代榜樣,弘揚了時代精神,在全社會産生了熱烈反響。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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