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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檢察院出臺公益訴訟重特大案件標準

2019-06-20 17:1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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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6月20日電(記者 吳帥帥)浙江省檢察院近日出臺了《關於公益訴訟重特大案件標準的規定(試行)》。該標准將引導檢察機關全面強化公益訴訟工作,同時更聚焦嚴重損害公共利益、嚴重侵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重特大案件,進一步提高檢察機關辦案質效。

據了解,該規定從案件性質和影響力兩個方面來確定重特大案件的認定標準。按照案件發生的特定地域、標的大小、經濟損失、影響範圍等客觀標準,規定列出了屬於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産保護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英雄烈士保護等領域公益訴訟重大案件的21種情形。

例如,非法佔用、破壞10畝以上基本農田或20畝以上其他土地、草原的案件;向孕産婦、嬰幼兒、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者危重病人生産、銷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金額達到20萬元的案件;挽回100萬元以上國有財産損失或者收回5畝以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案件等,屬於重大案件。

公益訴訟是我國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四大主要職能之一。針對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檢察機關可以督促有關行政機關、組織和個人依法採取措施保護公共利益。有關主體經督促,仍然未依法採取措施有效保護公共利益的,檢察機關可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李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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