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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將從10月1日起施行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經理管理規則

2019-06-29 08:12 來源: 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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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上午,記者從自治區政府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為了著力解決一些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經理不懂專業、不會管理的基礎性源頭性問題,切實提高礦山企業安全管理專業化水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經理管理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對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大中型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不包括國有或者國有控股企業)經理的聘任及管理作出具體規定。《規則》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規則》對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經理應當具備的條件作了規定,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應當為所聘任經理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賦予其相應的權利。

《規則》要求,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經理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受到重大行政處罰或者不再具備履職條件的,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當與其解除聘任關係。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當在聘任經理10日內,將相關資料報企業註冊登記所在地旗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旗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經理信息檔案,加強對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未按照要求聘任經理或者所聘任經理不符合任職條件的,應當責令企業限期改正。(記者 毛鍇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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