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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發佈《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託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9-07-02 10:12 來源: 銀保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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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保險資金投資資金信託規模快速增長,截至2018年底,保險機構投資資金信託規模為1.27萬億元。為進一步加強保險機構投資集合資金信託業務管理,規範投資行為,防範資金運用風險,根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産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的精神,銀保監會于近日修訂併發布了《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託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由原來的8條增加為19條,保留了保險機構投資資金信託的決策授權機制、專業責任人資質、基礎資産範圍、法律風險、投後管理、信息報送、行業自律管理等要求;調整了信託公司條件、信託信用等級、關聯交易、責任追究等內容;新增了禁止將信託作為通道、強化信託公司主動管理責任、對底層資産進行穿透、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設置投資比例限制以及信用增級安排和免增信條件等要求。

《通知》的發佈是銀保監會推動保險資金更好地服務保險主業和實體經濟的重要舉措。擴大“保信”合作範圍,有利於為保險機構和信託公司營造良好的公平競爭環境;明確保險資金去通道、去嵌套的監管導向,有利於限制不合理、不合規的投資業務開展;明確保險資金投資信託的信用增級安排不得由金融機構提供,有利於打破金融機構剛性兌付;明確基礎資産投資範圍,有利於進一步發揮信託公司在非標資産方面積累的行業優勢,引導保險資金更多地流入實體經濟。同時,《通知》實行“新老劃斷”,有利於維持機構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確保制度平穩過渡。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強化對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託的業務監管,發揮保險資金長期穩健投資優勢,進一步提升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附:《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託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託有關事項的通知.pdf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范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