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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電梯定期檢驗機構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和質量檢驗相關條件

2019-07-03 17:4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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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3日電(趙文君、宋昕桐)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佈《電梯定期檢驗機構核準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該辦法規定電梯定期檢驗機構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在法人資格、固定資産總值、檢驗管理系統、質量管理體系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辦法適用於首次申請電梯定期檢驗的機構的核準,按本辦法獲得核準的電梯定期檢驗機構經採信後方可開展電梯定期檢驗工作。

辦法提出,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受理對電梯定期檢驗機構的審批過程,同時核準程序應按照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規則執行。辦法規定,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首次開展電梯檢驗時,應書面告知相應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電梯定期檢驗機構在實施檢測前,應當與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信息管理系統有效對接,並及時上傳檢測檢驗數據,接受其監督檢查;同時,電梯定期檢驗機構在註冊地之外的省市開展檢驗檢測活動時,應當設置分公司。

辦法進一步對分公司的設置提出了具體要求並規定,分公司的變更需向原核準機關提出申請;另外,電梯定期檢驗機構撤離原核準機關轄區時,應向原核準機關辦理登出手續,並向新住所所在地核準機關提出申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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