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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 地方各級行政首長負總責

2019-07-09 07:33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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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應急管理部獲悉,國家防總近日印發《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防汛抗旱工作職責》,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對本行政區域防汛抗旱工作負總責,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處置失當而造成重大災害後果的,追究領導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嚴肅處理。

工作職責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防汛抗旱相關法律、政策,並做好宣傳貫徹工作。根據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災減災綜合規劃等,動員社會力量,籌集資金,加快防洪、抗旱、防颱風工程體系建設,維護工程體系良好狀態。

工作職責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健全本行政區域防汛抗旱組織指揮體系,明確承擔防汛抗旱工作職責的機構和人員,保障必要工作條件和工作經費。

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要根據本地區汛情、旱情、颱風特點,提前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檢查,督促各級各部門全面落實防汛抗旱責任和措施,加強水情旱情監測預警能力和防汛抗旱應急能力建設,根據汛情發展和預測組織指揮當地相關部門、單位、團體、幹部等參加工程巡查防守、搶險救援、後勤保障等抗洪搶險行動。根據旱情發展和預測組織指揮當地引水、輸水、調水、運水、打井、人工增雨等抗旱減災行動。根據颱風發展和預測組織指揮當地做好船隻回港避風、海上作業人員上岸、危險區人員轉移避險等防風減災及次生災害防範工作,做好無動力船隻、沿海及海島交通設施、旅遊景點等安全管理工作。(記者 丁怡婷)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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