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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改進完善臨時救助制度

2019-07-09 09:43 來源: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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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救助額度 增加精神慰藉 加快救助速度
我省改進完善臨時救助制度

7月3日,省民政廳、省財政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現有臨時救助政策進行了完善、優化和拓展。

目前,全省已建立“救急難”救助體系,困難群眾遭遇火災、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意外變故,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均可以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臨時救助。針對現有臨時救助政策不足,省社會救助辦負責人介紹,根據《實施意見》,我省將細化臨時救助對象類別,分為急難型和支出型兩類救助對象,並且明確了對象認定條件,提出臨時救助不針對特定人群、身份,只確定是否發生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

此外,簡化優化審核審批程序,對於急難型臨時救助,可不開展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不開展民主評議,救助時限縮短至2個工作日;調整提高臨時救助標準,委託鄉鎮審批的額度從過去低保標準的2.5倍提高至城市低保標準的4倍,發生重大生活困難的,可通過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協調機制,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適當提高救助額度;拓展完善救助方式,可通過臨時救助提供臨時照料護理、心理撫慰、精神慰藉等救助服務;加強與慈善救助銜接,積極探索政社聯動模式,搭建救助平臺,慈善組織可為有需要的救助對象提供托養照料服務。《實施意見》還明確,鄉鎮要建立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用於處理緊急性突發事件,進一步提高臨時救助的時效性。(記者 楊麟 通訊員 劉三強)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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