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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造假、不賣假、不買假——業界呼籲科創板參與各方各盡其責

2019-07-09 17:2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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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9日電 題:不造假、不賣假、不買假——業界呼籲科創板參與各方各盡其責

新華社記者 許晟

科創板即將開市,各方高度關注。隨著最高法“護航”科創板的意見出臺,業界呼籲,科創板參與各方要各盡其責,上市公司不造假,仲介機構不賣假,投資者不買假。

最高法出臺的意見明確了發行人在交易所發行審核環節的欺詐民事責任,還對發行人、保薦人、證券仲介機構的信息披露民事責任認定進行了體系化規定等。

“最高法意見的出臺,可以有效推動科創板的發展,形成市場參與各方盡責歸位的良好氛圍。”中信證券合規總監張國明説。

各方盡責歸位的起點,便是作為發行人的上市公司。

華興源創作為科創板申購第一股頗受市場關注。“科創板推進的效率非常高,現在配合司法保障,有利於企業在穩定的司法環境下發展,有利於企業開展合法合規的經營。”華興源創董秘蔣瑞翔説。

仲介是資本市場的“看門人”,也是科創板上市企業的“把關者”。“最高法的意見壓實了證券公司等仲介的責任,讓證券公司和上市企業産生實實在在的關聯,倒逼仲介機構提升服務的能力和質量。”招商證券合規總監胡宇説。

一些證券公司已經在新的形勢下做出了改變。比如,招商證券建立了一套責任追究制度,並實施項目風險準備金制度;中信建投持續改進內控制度,在科創板企業的發行、定價等方面做出更加詳細的安排。

在上市公司、仲介機構履職到位的情形下,業界也呼籲“買者自負”。“既要充分保護投資者權益,也提示‘買者自負’。券商要做好適當性管理,要了解投資者的凈資産情況。投資者要培養專業能力,理解股民也是股東的概念。”中信建投合規總監丁建強説。

“不造假、不賣假、不買假,是當前法律制度對發行人、仲介機構、投資者三大類主體提出的嚴格要求。”丁建強説,法律制度對科創板的違法違規行為有威懾,科創板的發展才能更向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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