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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盤”在即,科創板怎麼投怎麼管

2019-07-02 07:36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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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回應市場關注熱點——
“開盤”在即,科創板怎麼投怎麼管

科創板“開盤”在即。6月28日,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就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有關問題答記者問,什麼是註冊制?新股如何定價?科創板有哪些交易特點?個人投資者如何參與科創板投資?如何防範投資風險?管理部門如何嚴格監管?這些市場關注的熱點話題,證監會有關負責人予以一一回應——


6月28日,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就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有關問題答記者問,回應市場關注熱點。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科創板旨在補齊資本市場服務科技創新的短板。一方面,創新企業的商業模式較為特殊,在發展潛力、經營風險等方面與成熟企業有較大差異。另一方面,科創板發行上市條件更具包容性,支持有一定營業收入規模但未盈利的企業上市,允許存在投票權差異、紅籌企業等特殊企業上市,股票發行試點註冊制。因此,科創板對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有更高要求。

什麼是註冊制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科創板試點註冊制。註冊制是一種不同於審批制、核準制的證券發行監管制度,其基本特點是以信息披露為中心,通過要求證券發行人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使投資者可以獲得必要的信息、對證券價值進行判斷、並作出是否投資的決策;證券監管機構對證券的價值好壞、價格高低不作實質性判斷。

科創板實行註冊制,仍然需要負責股票發行註冊審核的部門提出一些實質性要求,併發揮一定把關作用。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證監會註冊審核並不是重新審核、雙重審核。證監會重點關注交易所發行審核內容有無遺漏,審核程序是否符合規定,以及發行人在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規定,側重於對上交所審核工作的質量控制,使其更符合科創板註冊制改革相關要求,其主要目的是督促發行人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內容,並不是回到行政審批的老路。

新股如何定價

由於科創企業在業務技術、盈利能力等方面存在不確定性,估值難度較高。因此,科創板建立了以機構投資者為參與主體的詢價、定價、配售機制。

科創板取消了直接定價的方式,全面採用市場化詢價定價方式,面向專業機構投資者。首次公開發行詢價對象限定在證券公司等7類專業機構。

科創板鼓勵戰略投資者和發行人高管、核心員工參與新股發售。參考韓國科斯達克(KOSDAQ)市場的現有實踐,科創板引入了保薦“跟投”制度。

為有效防控“跟投”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科創板有針對性的制度安排:一是為避免保薦機構利用“跟投”制度干擾股票定價,將“跟投”主體限定為保薦機構的子公司,“跟投”主體也不參與股票定價,而是被動接受經專業機構投資者詢價確定的價格;二是為防止轉嫁跟投責任和利益輸送,將“跟投”資金來源限定為自有資金,資管計劃等募集資金不得參與認購股份;三是為防止“跟投”主體持股比例過高,影響上市公司控制權,將“跟投”主體認購比例限定為發行股份數量的2%至5%;四是為防止短期套利衝動,“跟投”認購股份有24個月鎖定期。

交易有哪些“規矩”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指出,科創板著力做好相應的風險防控機制設置,防止非理性炒作,促進市場平穩運作。

科創板建立了更加市場化的交易機制。在發行上市初期,科創板取消了新股上市首日價格最大漲跌幅44%的限制,在新股上市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為防範股票價格劇烈波動,科創板設置了新股上市前5日盤中臨時停牌機制。在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30%、60%時,分別停牌10分鐘。該機制除了能夠給予市場一段冷靜期,減少非理性炒作外,還能防範“烏龍指”等錯誤訂單的形成。

在持續交易階段,科創板將現行10%的漲跌幅限制適當放寬至20%,以提高市場效率。為防範股價大漲大跌,科創板在連續競價階段引入有效申報價格範圍(即“價格籠子”)機制,規定了限價申報要求,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現階段,由於我國資本市場仍不成熟,貿然引入T+0制度(當日買入的股票可以在當日賣出)會造成證券市場不公平,也會為操縱市場行為提供空間。因此,科創板暫未引入T+0交易制度。

個人投資者如何參與

個人投資者如何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科創板在上市標準、交易規則等方面與其他板塊有較大區別,交易風險也大於其他板塊,個人投資者應審慎參與。

科創板實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個人投資者在申請開通科創板股票交易權限時,除了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産日均不低於50萬元,還應當具備24個月以上的股票交易經驗。對於暫未達到要求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購買公募基金等方式間接參與科創板投資。

個人投資者要進一步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尤其注意以下幾點。一是科創板股票網上發行比例、投資風險特別公告發佈等與目前上交所主板股票發行規則存在差異;二是個人投資者無法直接參與科創板新股發行定價;三是傳統估值方法可能不適用科創板公司,股票上市後可能存在股價波動甚至破發風險;四是科創板企業上市後的持續創新能力、主營業務可持續性、收入及盈利水平等具有較大不確定性,可能存在首次公開發行前最近3個會計年度未能連續盈利、公開發行並上市時尚未盈利、有累計未彌補虧損等情形,上市後可能仍無法盈利、持續虧損或無法進行利潤分配。

如何嚴格監管

科創板要真正落實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證券發行註冊制,必須進一步加強信息披露監管,嚴厲打擊欺詐發行等違法行為。目前,證監會正積極利用修改法律的機會,推動國家立法機關進一步強化對欺詐發行的行政、刑事法律責任追究。同時,運用好社會誠信體系,提升欺詐發行失信成本。具體包括:

一是強化行政處罰力度。目前,科創板相關規則明確規定,自欺詐行為確認之日起5年內,證監會將不再接受發行人的公開發行申請,並且可以對相關責任人採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或採取市場禁入的措施。

二是增加刑事責任成本。證監會正配合支持立法機關修改完善《刑法》有關欺詐發行犯罪等相關規定,並提出了意見建議,包括延長欺詐發行犯罪行為的刑期、提高罰金金額等。

三是充分運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針對欺詐發行,可以採取限制其擔任公司董監高或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享受政府性資金項目安排和其他投資領域優惠政策、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等方式實施失信懲戒,以提高其失信成本。(記者 祝惠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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