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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臉識別、停工整改等
擰緊建築施工“安全閥”

2019-07-18 15:2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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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7月18日電 題:上海:人臉識別、停工整改等擰緊建築施工“安全閥”

新華社記者 鄭鈞天

近期,上海市密集出臺六個文件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監管,內容涵蓋企業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帶班制度,生産安全事故管理,安全生産許可證批後監管等。

上海市住建委質量安全監管處副處長徐建福表示,“發生安全生産事故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管理缺失,規定企業負責人帶班對施工現場的管理是有效的督促。”

2018年12月29日,萬科在上海閔行的一建築工地發生基坑內局部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名工人遇難。政府公佈的事故調查報告中指出,總包單位上海建工項目部組織機構不健全,未按要求配足管理人員;上級公司對工程安全管理混亂情況失察;監理人員僅在口頭和微信群要求進行整改,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不在工作崗位時未做好工作安排等均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在徐建福看來,近年來有些建築企業追求業績增長,盲目“鋪攤子”,但在安全管理上卻跟不上、達不到要求,以致事故頻現。《進一步貫徹落實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到企業所屬的每個工地開展帶班檢查,每月不少於一次;總的帶班檢查日,每月不少於工作日的25%。”

上海市建設工程安質監總站副站長陶為農表示,以前關鍵人員是否到崗並不是很好監管,“現在我們通過人臉識別等技術加強監管,讓其不能一心多用,即杜絕一個項目經理管多個工地的現象。”

《上海市建設工程生産安全事故管理規定》指出,“發生一般事故的施工項目,停工整改不得少於7天;發生較大事故的施工項目,停工整改不得少於15天;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項目,停工整改不得少於30天。”

“一旦發生安全生産事故,項目總承包單位在本市區域內的在建工地,應全面停工整改不得少於7天。”徐建福表示,“停工整改是保障安全生産管理體系的‘殺手锏’之一。”

發生事故建築暫扣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産許可證是高懸在建築企業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陶為農透露,“暫扣證期間,建築企業在全國範圍內無法參加項目競標活動。以一家每年承攬總合同額100億元的中等企業為例,暫扣一個月的損失高達近10億元,這將有效避免取證後安全生産條件下降的現象。”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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