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重慶:嚴禁校外培訓機構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2019-07-24 11:58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重慶7月24日電(記者 柯高陽)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進一步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嚴禁校外培訓機構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對違規聘用的校外培訓機構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

實施意見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場地、師資條件和培訓內容等做出明確規範。按照規範,重慶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場地建築面積應不低於300平方米且位於同一樓層,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辦學場地面積3平方米以上,教學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辦學場地總建築面積的三分之二。舉辦者租賃的辦學場地,租用期不得低於3年;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不得作為辦學場地。

培訓內容方面,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不得超出國家相應課程標準,培訓進度不得超過當地中小學校同期進度,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衝突,學員讀寫連續用眼時間原則上不超過40分鐘,每日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針對群眾反映較多的收費和師資問題,重慶市要求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包含贈送課時)的費用。同時確保同一培訓時段內每個培訓班至少有1名培訓教師,其中專職培訓教師人數不少於3人、佔比不低於培訓教師總數的三分之一。與機構簽訂聘用合同從事學科知識培訓尚未取得教師資格的教師,須在2019年12月底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對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的校外培訓機構,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