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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鼓勵開展執業藥師遠程審方

2019-07-25 10:42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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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外公佈了《關於鼓勵通過信息技術開展執業藥師遠程審方的意見》,明確了執業藥師遠程審方的相關要求。

遠程審方是解決門店執業藥師不在崗時,總部執業藥師開展遠程處方審核和藥事服務的一項便民舉措。

《意見》指出,支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遠程處方審核,併為所屬的藥品零售連鎖門店提供藥事服務。執業藥師應按照《處方管理辦法》(衛生部53號令)的要求,及時詳細核對處方,必要時與患者遠程視頻對話問詢和答疑,審核後簽署通過或不予通過的意見。處方審核相關工作信息、記錄應當真實、完整並按規定期限保存備查。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探索“互聯網+藥品流通”新模式,允許憑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具有互聯網遠程診療資質的第三方電子處方平臺開具的電子處方銷售部分處方藥,鼓勵企業自建或引進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電子處方平臺、電子審方平臺用以完善藥事服務;各設區市藥品監管部門應根據實際建立相關管理制度並加強日常監管,連鎖門店以及單體零售藥店可運用上述平臺為患者提供遠程藥事服務,同時應做好電子處方的收集、審核、調配和保存工作。(記者 林智嵐)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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