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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部:消防制度審批改革後公眾聚集場所作出承諾即可營業

2019-07-29 15:0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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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29日電(記者 葉昊鳴)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長瓊色29日表示,消防制度審批改革以後,全國每年將有10余萬家公眾聚集場所作出承諾後即可營業,數萬家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10余萬名消防專業技術人才從業不再需要到消防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在當日召開的國新辦發佈會上,瓊色介紹,根據近日印發的《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將明確公眾聚集場所取得營業執照後,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承諾後即可投入使用、營業;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辦理營業執照後即可開展經營活動,不再需要到消防部門辦理審批。

消防審批制度改革以後,如何加強對從事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公眾聚集場所的管理?瓊色説,放寬市場準入後,將制定從業條件和服務標準,對場地設備、人員、服務範圍、服務活動等作出具體規定,並相應增加有關罰則;將引導加強行業自律、規範從業行為、落實主體責任,讓市場對消防技術服務活動進行自我調節配置,優勝劣汰;將加強對機構及其從業行為的監督抽查,依法懲處不具備從業條件、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和人員實行行業退出、永久禁入。

在取消事前審批後,針對一些公眾聚集場所可能會出現的違規營業問題,瓊色表示也將採取多項監管措施,包括制定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作為公眾聚集場所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條件承諾的法定依據,讓企業對標落實;實施事後核查,在規定的時限內,對作出承諾的公眾聚集場所實行全覆蓋例行檢查;嚴格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發現場所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依法責令其改正並予以處罰,同時記入信用記錄,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撤銷審批,責令停止使用、營業並從重處罰。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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