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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差旅新規:接待單位安排用餐用車應交費

2019-08-04 11:2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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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8月4日電(記者 王陽)記者從山東省財政廳獲悉,山東省財政廳會同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近日印發《關於規範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同步作出規範,對山東省直部門出差人員如何交納、按什麼標準交納、如何開票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新規8月起開始實施。

新規中,差旅伙食費標準更加明確。出差人員需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應當提前告知控制標準及相應憑證需求,並向伙食提供方交納伙食費。其中,在單位內部食堂用餐,有對外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沒有對外收費標準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20%交納,午餐、晚餐各按照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40%交納。在賓館、飯店等餐飲服務單位用餐的,按照餐飲服務單位收費標準交納相關費用。

新規細化了市內交通費標準。接待單位協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應當按每人每小時10元人民幣(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算)的標準交納交通工具使用費,最高不超過日市內交通費補助標準。

此外,山東明確憑證開具和收取資金賬務處理方式以及所收費用支出範圍問題,解決此前憑證出具和賬務處理方式不明晰、不規範的問題。

山東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認為,新規既規範“交”又規範“收”,在強調出差人員自行解決相關費用、主動交納的同時,要求接待單位按規定收取費用、不得拒收,解決此前接待單位不願收、不敢收的問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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