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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加強機關事業單位
收費監管 劃定11類違規收費行為

2019-08-14 17:1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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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京8月14日電(記者 鄭生竹)記者14日從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為更好貫徹落實減稅降費政策,該局近日出臺《關於加強和改進全省機關事業單位收費監管實施方案》,劃定11類違規收費行為。

方案要求,江蘇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重點查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違規收費行為,主要包括以下11類:一是未經有權機關批准設立收費項目或者制定、調整收費標準進行收費的;二是未按照批准的收費主體、對象、標準、範圍、期限、方式、頻次等收費的;三是收費項目被取消、暫停或者撤銷後繼續收費的;四是只收費不服務或者降低服務標準的;五是違反規定強行服務、強制收費或者以保證金、押金、贊助、捐贈等形式變相收費的;六是未經批准委託收費的;七是未按照規定進行收費公示或者年度報告的;八是不執行收費減免或者其他優惠政策收費的;九是將法定職責範圍內的非收費事項交由其他組織承擔並收取費用的;十是強制、變相強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培訓、研討、考核、評比等活動,加入學會、協會等社會團體組織,並收取費用的;十一是違反行政事業收費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方案明確,江蘇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圍繞依法監管、層級監管、協同監管、全程監管、有效監管的原則,採取政策提醒、約談告誡、督促自查、專項督查、重點檢查、責令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聯合懲戒等監管方式,加強對江蘇全省機關事業單位收費的監管。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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