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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2號):取消一批證明事項

2019-08-26 09:36 來源: 林草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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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
2019年第12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要求,現將我局決定取消的19項證明事項(見附件1、2)予以公佈。取消的證明事項自公佈之日起停止執行,涉及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後另行發佈。

特此公告。

附件:

1.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

2.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19年8月19日

附件1

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

序號

證明名稱

證明用途

設定依據

取消後的辦理方式

1

林木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複印件

申請普及型國外引種試種苗圃資格認定;
  林木種子生産經營者在林木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載明的有效區域設立分支機構的,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林木種子的,或者受具有林木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的生産經營者以書面委託生産、代銷其林木種子的,辦理備案。

    《普及型國外引種試種苗圃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17號,國家林業局令第42號修改)第五條 申請普及型國外引種試種苗圃資格認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二)從事主要林木種子生産和林木種子經營的,應當提供《林木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複印件;
      《林木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40號)第十七條第一款 林木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的有效區域由發證機關在其管轄範圍內確定。生産經營者在林木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載明的有效區域設立分支機構的,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的,或者受具有林木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的生産經營者以書面委託生産、代銷其種子的,不需要辦理林木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但應當在變更營業執照或者獲得書面委託後十五日內,將林木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複印件、營業執照複印件或者書面委託合同等證明材料報生産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核查。

2

木材經營加工資格批准文件複印件

申請松材線蟲病疫木加工板材定點加工企業資格

    《松材線蟲病疫木加工板材定點加工企業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18號,國家林業局令第42號修改)第五條 申請松材線蟲病疫木加工板材定點加工企業資格,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二)營業執照、木材經營加工資格批准文件的複印件;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該項證明。

3

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

申請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修築設施

    《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修築設施審批管理暫行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50號)第五條第一款 修築設施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國家林業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四)相關主體的意見材料。包括:省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

如有需要,由審批部門徵求地方林業主管部門意見。

4

借展雙方具有大熊貓物種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馴養繁殖許可證)

申請借展大熊貓

    《大熊貓國內借展管理規定》(國家林業局令第28號,國家林業局令第38號修改,國家林業局令第42號修改)第七條 申請借展大熊貓,應當提交下列書面材料:(三)借展雙方具有大熊貓物種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核查。

5

國家林業局行政許可文書

辦理大熊貓離開借出方、借入方的運輸證件

    《大熊貓國內借展管理規定》(國家林業局令第28號,國家林業局令第38號修改,國家林業局令第42號修改)第八條 申請借展大熊貓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三)國家林業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後,借出、借入方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在借展開始前和結束後依據國家林業局行政許可文書核發大熊貓離開借出方、借入方的運輸證件。

不再辦理運輸證件,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三條運輸大熊貓。

6

國務院陸生野生動物主管部門同意引進的批准文件

申請核發物種證明且進口的活體野生動物屬於外來陸生野生動物的

    《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 海關總署令第34號)第二十四條 申請核發物種證明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七)進口的活體野生動物屬於外來陸生野生動物的,應當提交國務院陸生野生動物主管部門同意引進的批准文件。

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核查。

7

加蓋申請人印章並經海關簽注的物種證明複印件或者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複印件

申請核發物種證明

    《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 海關總署令第34號)第二十四條 申請核發物種證明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八)進口後再出口野生動植物及其産品的,應當提交加蓋申請人印章並經海關簽注的物種證明複印件或者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複印件。

已通過海關聯網實現信息核查。

8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品種權轉讓公告、強制許可決定

申請林木種子生産經營許可且從事具有植物新品種權林木種子生産經營

    《林木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40號)第八條 申請林木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屬於下列情形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二)從事具有植物新品種權林木種子生産經營的,應當提供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或者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品種權轉讓公告、強制許可決定。

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核查。

9

轉基因林木安全證書

申請林木品種審定且申請審定的林木品種屬轉基因品種;
  申請林木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且從事轉基因林木種子生産經營的

    《主要林木品種審定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8號,國家林業局令第44號修訂)第十條第二款 申請審定的林木品種屬轉基因品種的,還應當提供轉基因林木安全證書。
      《林木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40號)第八條 申請林木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屬於下列情形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七)從事轉基因林木種子生産經營的,應當提供轉基因林木安全證書。

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核查。

10

品種權證書

申請審定的林木品種已經獲得植物新品種權

    《主要林木品種審定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8號,國家林業局令第44號修訂)第十一條 申請審定的林木品種已經獲得植物新品種權的,可以不提交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第三項材料,但應當提交品種權證書材料。

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核查。

11

引種林木良種的審定公告及林木良種證書複印件


 

申請審定的林木品種已通過省級審定又申請國家級或者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審定;
  申請同一適宜生態區引種備案

《主要林木品種審定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8號,國家林業局令第44號修訂)第十條第三款 申請審定的林木品種已通過省級審定又申請國家級或者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審定的,還應當提供林木良種證書複印件。
     

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引種者應當向引種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交以下引種備案材料:(二)引種林木良種的審定公告及林木良種證書複印件。

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核查。

12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權屬證明材料

申請設立國家級森林公園

    《國家級森林公園設立、撤銷、合併、改變經營範圍或者變更隸屬關係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16號)第四條 申請設立國家級森林公園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權屬證明材料;  

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核查。

13

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的書面意見

申請設立、撤銷、合併、改變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範圍或者變更國家級森林公園隸屬關係

    《國家級森林公園設立、撤銷、合併、改變經營範圍或者變更隸屬關係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16號)第四條 申請設立國家級森林公園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的書面意見。
      第六條 申請撤銷國家級森林公園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三)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的書面意見。
     第八條 申請合併或者改變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範圍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四)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的書面意見。
    第十條 申請變更國家級森林公園隸屬關係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三)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的書面意見。

如有需要,由審批部門徵求地方林業主管部門意見。

 

 

附件2

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

 

序號

證明名稱

證明用途

設定依據

取消後的辦理方式

1

河道、湖泊管理機構同意證明

辦理林木採伐許可

《國家林業局關於河道林木採伐有關問題的復函》(林策發〔2007〕159號)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規定,採伐林木必須申請採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採伐。但是,採伐由河道、湖泊管理機構營造和管理的護堤護岸林木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以下簡稱《防洪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在徵得河道、湖泊管理機構同意後,辦理採伐許可手續。  

不再提交。

2

申請臨時佔用林地的補償協議或證明

申請建設項目臨時佔用林地

《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強臨時佔用林地監督管理的通知》(林資發〔2015〕121號) 三、切實加強對臨時佔用林地的審批管理 建設項目臨時佔用林地,申請人應當提交恢復林業生産條件方案或者與林地權利人簽訂的臨時佔用林地恢復林業生産條件的協議,包括選址合理性、期滿後能否恢復林業生産條件、恢復措施、時間安排、資金投入等。對於依法設立安全保護區按臨時用地辦理手續的特殊佔地(如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項目),需要提供有關規定要求的補償協議或證明。對於不可恢復林業生産條件的,用地單位或者個人要按永久使用林地補償標準支付補償。

不再提交。

3

國家藥品生産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因生産重要藥品需要利用庫存的或人工繁育來源的天然麝香

《國家林業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麝類資源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護髮〔2003〕30號) 三、禁止將天然麝香用於除藥用以外的其他商品的生産,加強對利用庫存及人工繁育來源的天然麝香制藥的管理。因生産重要藥品需要利用庫存的或人工繁育來源的天然麝香的,必須由生産企業提出申請,説明藥品種類、生産計劃和需要天然麝香的數量及來源,並附國家藥品生産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報我局審批。

內部意見徵詢。

4

舉辦展覽展示活動批准文件複印件

辦理允許進口證明書

《國家瀕管辦關於以參展為目的進口及再出口瀕危野生植物的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公告2013年第4號) 第五條 申辦本規定第二條所述事項的允許進口證明書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三)有關部門批准舉辦展覽展示活動的批准文件複印件;

部門間意見徵詢。

5

爭議林地情況證明

辦理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批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規範》(林資發〔2015〕122號) 二、建設項目申請材料 (二)林地證明材料2.擬使用林地存在爭議尚未依法解決的,應當提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關於爭議林地基本情況、爭議林地補償費用處置情況的證明材料。

政府部門主動核查。

6

原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原件

申請核發物種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行政許可事項公示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公告2004年第2號)第二項 四、條件 (二)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4.海關證明文件。再出口與我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同名物種的標本的,需提供加蓋申請人公章(個人擁有所有權的情況除外)的原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原件。

已通過海關聯網實現信息核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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