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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處置藥品監管部門不作為

2019-08-27 07:51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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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佈會
嚴格處置藥品監管部門不作為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26日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關於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的決定,資源稅法。會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有關情況。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傑介紹,此次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堅持問題導向,回應社會關切,堅決貫徹“四個最嚴”的原則。

袁傑表示,對於藥品應該嚴格監管、嚴厲處罰,以保護老百姓的利益。藥品管理法從5個方面體現了最嚴厲的處罰:一是綜合運用多種處罰措施,包括沒收、罰款、責令停産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件、一定期限內不受理許可申請、從業禁止,行政拘留措施等。二是大幅度提高罰款額度,對生産假藥行為的罰款額度由原來的違法生産銷售藥品貨值金額兩倍以上五倍以下,提高到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並且規定貨值金額不足十萬的按十萬計算。三是對一些嚴重違法行為實行“雙罰制”,處罰到人。四是提出了懲罰性賠償的原則。五是監管部門在查處假藥劣藥違法行為有失職瀆職行為的,要對直接負責的主管部門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從重處分。不作為的要嚴格處置。違反藥品管理法規定,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年來,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常用藥、急用藥短缺的問題。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專章規定了藥品儲備和供應,提出了標本兼治、多部門協同的要求。國家藥監局政策法規司司長劉沛介紹,除了在臨床急需的用藥方面優先審評審批外,還規定了藥品儲備制度,建立藥品供求的監測體系,完善短缺藥品管理,明確企業藥品生産保障供應的主體責任,加強藥品保障。同時,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藥物創新,以滿足人民群眾的用藥需要,國家藥監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出臺了一系列鼓勵創新、加快審評審批的舉措,極大地調動了藥品企業研發的積極性。

藥品管理法規定,對於未經批准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袁傑表示,這次對假劣藥的範圍進行修改,沒有再把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列為假藥,回應了老百姓的關切,原則是從境外進口藥品必須要經過批准,這不等於降低處罰力度,而是從嚴設定了法律責任。(王比學、易嘉欣)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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