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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一惡勢力犯罪團夥首要分子被判刑8年

2019-08-27 19:3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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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8月27日電(記者 王志)在高利貸欠款人父親的喪禮現場播放歌曲、拉橫幅,起鬨鬧事;向欠款人住宅大門噴塗“還錢”字樣,多次實施砸窗戶、潑油漆……27日,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涉惡勢力犯罪團夥案件,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判處首要分子有期徒刑8年。

經法庭審理查明,被告人張帥從事高利放貸,其經常糾集苑帥帥、賈傳煒、姚文選等人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催收借款,並聚眾毆打他人,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以張帥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夥。

在從事高利放貸過程中,張帥糾集多人向郝偉追債,于2016年3月,將郝偉在某自行車店的自行車強行運走,在郝偉之父歸還借款後,張帥向其索要自行車托運費及送還自行車的“押運費”共計23700元;2014年11月,張帥為向被害人金偉追索欠款,在其住宅大門、院墻上噴塗“金偉還錢 張帥”等內容,並在金偉之父去世後在孝裏鎮辦理喪事期間,糾集賈傳煒、苑帥帥等人在現場附近聚集,用喇叭喊“金偉還錢”、放鞭炮、播放歌曲《好日子》、拉橫幅,直至喪禮結束。

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勒索財物,數額較大;張帥夥同被告人苑帥帥、賈傳煒在喪禮現場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張帥糾集多人毆打他人,係首要分子。張帥的親屬代為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依法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賈傳煒有犯罪前科,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對被告人張帥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4萬元。對被告人賈傳煒以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對被告人苑帥帥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對姚文選、宋葉群、江良3名被告人以聚眾鬥毆罪判處1年6個月到1年9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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