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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發佈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制度

2019-08-31 13:5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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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8月31日電(記者 黃江林)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等四部門8月30日聯合印發了《天津市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制度實施辦法(試行)》,並全面啟動2019年天津市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評選工作。

辦法明確了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的申報條件、有效期、可享受的九項激勵政策和應當遵守的三項要求等。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在申報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專項時,可優先入庫,優先評審;對於滿足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要求的,在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不列入停限産清單;適當降低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頻次等。

據天津市生態環境局介紹,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是同類可比範圍內生産工藝技術先進、污染治理處於全市領先水平、生態環境保護管理科學規範的企業,在提高落實治理污染主體責任的主動性、自覺性方面具有先進引領作用。天津市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每年遴選和發佈一次,有效期一年,對於不再滿足相關要求的企業,將督促整改或取消稱號。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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