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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質礦産勘查開發局
原局長彭澤洲受賄被判12年

2019-09-04 11:0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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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9月4日電(記者 高皓亮)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對江西省地質礦産勘查開發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彭澤洲受賄上訴案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自2010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彭澤洲利用其擔任江西省地礦局副局長、局長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共計價值人民幣523萬元,依法對彭澤洲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追繳被告人彭澤洲犯罪所得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後,彭澤洲不服,提出上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上訴人彭澤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523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無認罪悔罪表現,應依法懲處,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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