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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關於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9-09-06 10:31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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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 退役軍人事務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工作的通知
教職成廳函〔2019〕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退役軍人事務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退役軍人事務局、財政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時代退役軍人工作的決策部署,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提高退役士兵就業創業能力,促進退役士兵充分穩定就業,根據《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和《高職擴招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精神,現就全面推動退役士兵接受職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招生工作力度

(一)鼓勵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退役士兵報考高職院校,由省級教育部門指導有關高職院校在高職分類招生考試中採取自願報名、單列計劃、單獨錄取的辦法組織實施,確保有升學意願且達到基本培養要求的考生能被錄取。退役士兵可免於文化素質考試,由各校組織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職業適應性面試或技能測試,鼓勵採用情景模擬、問答、才藝展示等方式進行測試。學校可通過聯合測試或成績互認等方法,減輕考生考試負擔。各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招生宣傳動員,發動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積極報考;根據教育部門提供的報名數據,嚴格開展退役士兵考生資格審核。

(二)退役士兵申請就讀中等職業學校,可免試入學。

(三)退役士兵學員修業年限可適當延長,達到畢業要求的可頒發相應學歷證書,符合相關學位授予條件即可取得學位證書。

(四)鼓勵支持退役士兵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各類高等學校舉辦的學歷繼續教育。各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退役士兵考生的資格審核工作。

(五)鼓勵高職(專科)學歷的退役士兵申請就讀普通本科高校,具體招生辦法由省級教育部門制定。

二、靈活開展教育教學

(一)各地教育、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加強工作統籌,指導相應院校制定專項規章制度,提高退役士兵學生教學與管理的靈活性、針對性、有效性。就讀職業院校的退役士兵學生應建立正式學籍,一般單獨編班開展教學。

(二)教育部門要指導學校針對退役士兵需求與特點,優化專業設置。退役士兵入學後採取學分制管理、多元化教學,實行彈性學習時間,鼓勵半工半讀、工學結合。同時,要堅持“寬進嚴出”原則,嚴格培養質量,嚴把考試考核關口,嚴肅作風紀律要求,使退役士兵學有所獲、學有所成。經過有關復核程序,退役士兵可以免修服役崗位相關專業課程以及公共體育課、軍事課等課程,獲得相應學分。對於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根據證書等級和類別按規定免修相應課程。服役經歷可以視作相關崗位實習經歷和參加社會實踐活動。

(三)支持退役士兵學生參加“1+X證書”制度試點,鼓勵退役士兵學員獲得學歷證書的同時積極取得多類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面向技術技能人才緊缺行業領域,打造針對退役士兵的高水平專業化産教融合實訓基地。支持職業院校堅持學歷教育與培訓並舉並重,按照育訓結合、長短結合、內外結合的要求,積極引進、開發就業創業培訓項目。

(四)各地要圍繞現代農業、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産業等行業領域需求,積極研究編制針對退役士兵的教育項目。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等地方,可以結合國家戰略、區域特點、地方需要,有針對性的創設符合實際的教育教學形式。對於服役期間有過士官長、班長、士官參謀、專業技師以及支部委員等崗位經驗的退役士兵,要給予重點關注,注重發揮示範作用。

三、加強就業指導服務

(一)退役軍人事務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對退役軍人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各地要指導職業院校積極與各類企業等用人單位建立緊密、穩定的合作關係,堅持就業導向,開設就業指導課程,搭建就業平臺,提供就業崗位,將就業指導貫穿教育全過程,大力開展“訂單、定崗、定向”教育培訓,促進退役士兵充分就業。

(二)各地要強化校企深度合作,發揮企業在退役士兵職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大政策激勵與指導力度,鼓勵支持大企業舉辦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後幫助其就業。有條件的地方探索設立退役士兵職業教育集團,強化教育培訓針對性、有效性,有機銜接教育培訓與就業。鼓勵企業積極推動新招錄退役士兵參加學徒培訓,按規定享受相關補貼。

(三)退役士兵就讀期間,院校應該採取多種渠道,組織有針對性的創業教育,定期開展創業論壇等活動,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業項目指導、經營管理諮詢等專項培訓,聯合成功創業退役軍人組建創業指導團隊,鼓勵引導有條件、有能力的退役士兵創業發展,以創業帶動就業。

四、完善保障機制措施

(一)各地教育、退役軍人事務、財政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退役軍人事務工作機制以及教育相關工作機制,會同職業院校、企業等單位,健全專項協作模式,相互配合支持,統籌規劃,定期會商,及時妥善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工作有序進行。

(二)各級財政要落實《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等法律法規,將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費列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資金效能與安全。

(三)退役士兵接受學歷職業教育,納入招生計劃,按照當地生均財政撥款標準撥付經費。退役士兵學生,按照規定享受學費減免、助學金等資助政策。

(四)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主動協同教育部門,在每年退伍季集中開展政策宣傳,本著自願參加、自選專業的原則,積極引導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教育,為退役士兵提高學歷層次、增強職業技能提供更多保障渠道。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制定切實可行措施,通過普遍通知、重點走訪、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做好宣傳,並結合信息採集、光榮牌發放、走訪慰問、送政策進軍營等活動積極動員,引導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教育,確保政策落地落實。

(五)省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加強組織管理工作,全面建立退役士兵教育培訓臺賬。要會同教育部門加強對教育教學過程與效果的考核考評,制定有效措施,建立資金聯動,設定評價標準,實施動態管理。要加快信息化建設,有效對接需求與供給,提供便捷線上線下服務。

(六)各地要積極正面宣傳政策措施,樹立積極承接、出色完成任務的院校典型,以及通過教育培訓實現充分穩定就業、成功創業的退役士兵典型,營造全社會關心退役軍人人才建設、支持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助力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

(七)各地要深刻認識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義,充分發揮退役士兵群體的人力資源優勢,將面向退役士兵的高職擴招工作與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工作統籌考慮,形成全面推進退役士兵接受職業教育的合力,有質量地擴大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規模。

教育部辦公廳 退役軍人事務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19年8月7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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