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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深度改革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制度

2019-09-16 09:18 來源: 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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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工程項目建設,給建築業企業“減負擔”,蘭州市在保障農民工利益的基礎上,於今年7月對實施多年的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制度進行改革,並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截至目前,全市保證金繳存總額由今年6月底的25.4億元,減少至18.1億元,累計退還企業7.3億元,有效減輕了企業負擔、釋放了市場活力。

據了解,改革前,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一直是建設單位申請施工許可證的前置條件,且只能現金繳存,比例也較高,不僅增加了審批環節和審批時間,還增加了企業的現金壓力。隨著蘭州市工程建設領域審批制度改革的全面走深走實,改革農民工保障金制度的呼聲也越來越高。經過大量調研,蘭州市結合實際出臺《蘭州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辦法(試行)》,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制度進行了深度改革。

“一方面改前置條件為告知承諾,另一方面新增‘銀行保函’繳存方式,並對繳存額度進行了規範。”蘭州市政務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次改革為建設單位至少節省了5天以上的審批時間,並且緩解了企業的資金壓力。

根據新的管理辦法,建設單位在蘭州市辦理施工許可時,只需在審批時做出承諾,取得施工許可後,在15日內到人社部門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即可。同時,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時,可根據自身實際,選擇繳款或申請銀行出具保函替代現金繳存。此外,改革後,蘭州市將退還保證金條件由“竣工驗收合格”提前至“完工驗收合格”,建設單位在完工清場後公示15天,如果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即可申請退還保證金。

在繳存額度上,新的辦法也變得更加科學和規範。進一步明確每個項目繳存保證金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最低不少於20萬元;建設單位在同一保證金屬地管轄區域,繳存金額上限原則不超過1500萬元;建設單位2年內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其新報建工程項目的保證金減免應繳金額的50%;3年內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其新報建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免繳。(記者 劉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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