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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臺産業準入負面清單 嚴格限制“三高一低”産業發展

2019-09-17 08:39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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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省政府同意,省發展改革委于9月16日印發《海南省産業準入禁止限制目錄(2019年版)》(以下簡稱《目錄》)。該《目錄》落實“海南生態環境質量只能變好,不能變差”及推進産業結構轉型升級的要求,在國家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上做加法,在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産業和低端製造業(簡稱:“三高一低”)方面提出比國家更嚴格的要求。

《目錄》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編制。《目錄》中的管理措施分為禁止類和限制類兩類。其中,禁止類是指不允許新增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列明時間的現有産能要按期限退出;禁止類包括6大門類、18個大類、19條管理措施。限制類主要包括區域限制、規模限制和産業環節、工藝及産品限制,包括兩大門類、5個大類、5條管理措施。

其中,房地産業方面,我省禁止:建設(7010)房地産開發經營中的産權式酒店;生態保護紅線區內建設商品房;利用海岸帶可開發的一線土地、新批填海土地建設商品住宅;五指山、保亭、白沙、瓊中4個中部生態核心區市縣開發建設外銷房地産項目。

電力、熱力、生産和供應業方面,我省將淘汰達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業自備燃煤機組,各市縣建成區範圍內全面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2020年)。

畜牧業方面,我省禁止在禁養區開展畜禽養殖,禁止在限養區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海水養殖方面,禁止在禁止養殖區開展養殖,在限制養殖區開展養殖應控制規模;內陸養殖方面,我省明確在限制養殖區開展養殖應控制規模,禁止在禁止養殖區開展養殖等。

在適用範圍方面,海南省行政區域內擬新增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擬新設立或新遷入法人單位、産業活動單位、個體工商戶須執行《目錄》。經國家或省政府批准,需採取或享受專項政策的地區或行業按照相關政策執行。外商投資執行《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

針對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特定地理區域、空間的管理措施,以及針對非投資經營活動的管理措施、準入後管理措施、備案類管理措施(含註冊、登記)、職業資格類管理措施、只針對境外市場主體的管理措施等不列入《目錄》,從其相關規定。(記者 梁振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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