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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評估看六指標

2019-10-11 10:03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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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評估看六指標
包括自主吃飯、穿衣、上下床、如廁、室內行走、洗澡能力,與殘疾人評定相銜接

日前,廣東省民政廳印發《關於明確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評估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全國率先提出加強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評估和殘疾人評定的有效銜接。

《通知》提出,各縣級民政部門要嚴格對照評估指標履行評估程序,運用自主吃飯、穿衣、上下床、如廁、室內行走、洗澡能力等六項指標,在鄉鎮(街道)、村(居)委協助下,對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進行評估,有條件的地方可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基礎評估。

針對殘疾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的評估,視力、聽力、言語、肢體等殘疾類別的特困人員,如能熟練使用輔助器具自主完成某一項評估指標的,視為具備該項生活自理能力。此外,智力、精神等殘疾類別的特困人員,參考《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 26341-2010)標準,一、二級智力、精神殘疾的,可認定為失能;三級智力、精神殘疾的,可認定為半失能;四級智力、精神殘疾的,可認定為全自理。

在評估過程中,殘疾人所屬類別和級別,以殘疾人證登記信息為準,發現殘疾人證登記的類別和級別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應引導重新進行評殘,並以重新評定的為準進行生活自理能力評估評估。多重殘疾類別的特困人員,或已進行老年人能力評估的特困人員,以其最重類別認定。遇到特殊情況難以評估認定的,應徵求供養服務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相關機構的意見。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加強信息化動態管理,及時在廣東省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錄入並更新特困人員信息。按照民政部“一人一檔”要求,要完善特困人員紙質檔案。同時,要積極引導失能、半失能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自願到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供養服務機構要優先為其提供集中供養服務。(記者 汪祥波 通訊員 莫冠婷 陸延寧)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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