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銀保監會擬加強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行為監管

2019-10-11 20:13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10月11日電(記者 李延霞)中國銀保監會11日就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回避工作的指導意見公開徵求意見,旨在加強履職行為監管,推動行業自律和內部廉潔建設,督促各機構員工公平公正履職。

《關於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回避工作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履職回避工作的對象範圍、回避方式和程序,並對相應的回避程序進行了規範。

指導意見區分關鍵人員和普通人員,著重抓好對經營管理、風險控制有決策權或重要影響力的關鍵人員的履職回避工作。對關鍵人員實行業務回避和任職回避的雙重管理,對普通員工則根據其崗位職責,要求其在從事重點業務時實行業務回避。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具體來説,關鍵人員和親屬要執行同一單位的職務隸屬回避。即雙方不得在同一單位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管理層成員的職務或有直接上下級管理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管理層成員的單位從事人事、財務、監察、內控、內審、風險管理、授信審批、投資決策、投資交易等工作。另一方面,對於不在同一單位,但本人與親屬存在直接業務制約或利害關係等影響內控機制有效性的情況的,也應回避。

為了推動相關工作有效落實,指導意見要求各機構持續優化對員工應回避親屬信息的獲取和核實手段,定期對履職回避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考慮到各類銀行保險機構、各個地區的情況千差萬別,指導意見適當增強制度彈性。一方面,對於存量任職回避問題的整改給了3年過渡期,要求機構原則上在2022年底前將存量問題清理完畢。另一方面,對於確有特殊情況無法按要求進行任職回避的,允許經機構審批和公示後予以豁免。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祁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