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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紮實有效推進經濟責任審計

2019-10-16 10:32 來源: 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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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5日從省審計廳獲悉,2013年至2018年,全省審計機關共對8732名領導幹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促進增收節支132.9億元,採納審計建議1.48萬條,通報或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1970篇。同時不斷加大經濟責任審計查出問題的問責力度,近三年,累計移送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處理100多人。

近年來,江蘇各級審計機關認真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走在全國前列。

審計中注重前移監督關口,省管領導幹部任中審計比例從2013年的14.7%提高到2019年的72%,鹽城、連雲港等地任中審計比例達到90%。揚州、南京等地陸續建立和推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告知和離任交接等制度;南通、宿遷等地探索實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等級評定。

全省積極推進審計全覆蓋,開展了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同步審、雙聯審”。2015年以來,對地方黨委政府、企事業單位普遍開展黨政主要領導經濟責任同步審計,“黨政同審”比例逐年提高,2019年省管幹部經濟責任同步審計比例已達到68%。2017年,組織對設區市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開展 “兩長”經濟責任審計。2018年,全面推開地方黨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上,新增對領導幹部履行自然資源資産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審計,開展“雙聯審”。同時,積極破解審計資源有限的難題,努力做好審計項目和組織方式“兩統籌”,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政策跟蹤審計等其他審計方式相融合,實現“一審多項”“一審多果”。

全省審計機關還積極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巡視巡查機構、組織人事部門的協作配合,加大對審計整改工作的督促檢查力度和審計結果的運用。去年,江蘇省紀委監委和省審計廳聯合出臺《關於紀檢監察機關與審計機關進一步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著力構建聯絡協調、業務溝通、問題線索移送、審計成果運用以及嚴格落實法律責任等6項協作機制。淮安市的“組審合作”、無錫市的“檢審合作”以及蘇州、徐州、南通和連雲港等地的“巡審合作”機制均取得良好效果。海門、高郵、揚中等地探索實行經濟責任等級評定制度,為組織部門提拔選用幹部提供參考依據。2018年11月,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把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推動構建權力運行和責任落實的長效機制。

今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新修訂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新規定聚焦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對加強領導幹部管理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履職盡責、擔當作為,確保黨中央令行禁止具有重要意義。

當前,我省正以《規定》出臺為契機,嚴格落實相關要求,抓緊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相關部門科學制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以經濟責任審計為平臺,積極探索統籌、融合的審計組織方式,不斷整合審計資源、創新審計手段,努力拓展審計監督廣度和深度,強化部門協作與貫通,加大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力度,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高質量發展。(肖可 饒曉雲 朱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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