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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臺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意見

2019-09-19 08:47 來源: 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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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近日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審計整改工作的具體措施,提出了進一步完善審計整改工作四項機制,強化了對審計整改工作的結果運用,為我省加強審計整改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撐。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省審計機關圍繞湖南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在審計中查出的問題,大部分得到及時糾正和改進,但仍有部分地區、部門和單位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重視不夠,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等情況時有發生。

針對這一痼疾,《意見》明確責任分工:被審計單位是落實審計整改責任的主體,要將落實審計整改納入領導班子議事決策範圍,召開黨組(黨委)會議專題研究;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落實審計整改的第一責任人,要對審計整改負總責,及時部署、統籌協調;被審計單位的主管部門承擔主管事項整改的督促指導責任,要認真研究審計反映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清理不合理制度規則,建立健全與之適應的制度規定。

為確保審計查出問題全面整改到位,《意見》首次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審計整改結果報告、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審計整改聯動、審計成果運用等四項工作機制。根據這四項工作機制,我省審計整改結果報告的內容、報送時限、報送對象以及審計整改結果公開範圍都有了明確規定;審計機關要建立審計整改臺賬,完善“問題清單”和“整改清單”對接機制,實行對賬銷號;各級黨委、政府要建立健全與紀檢監察機關、公安等有關部門的工作協調機制,及時辦理、反饋需協助執行的審計整改事項;各級各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不到位、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等不按規定配合審計整改的,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將被約談或被問責追責。(記者 彭雅惠 通訊員 顏媛婷)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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