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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將於12月1日起施行

2019-10-18 10:43 來源: 知識産權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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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圍繞“放寬市場準入、優化營商環境”的主題,召開新聞發佈會。記者在會上了解到,《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下稱《若干規定》)已經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第17號令形式發佈,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秦宜智表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知識産權局將結合實施商標法和《若干規定》,持續推進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嚴厲打擊各種破壞商標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努力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公平競爭、誠實信用的市場環境。

據了解,今年4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對商標法的修改決定,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落實好上位法規定,此次出臺的《若干規定》共有19條,從4個方面對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著力進行規範。一是將散見於商標法多個條款,以及在工作實踐中梳理總結的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作了集中規定,對商標代理機構提供代理服務予以明確規範。堅持全流程監管,明確在商標審查審理的各個流程、各個環節中依法打擊惡意商標申請註冊行為。二是列舉對惡意申請商標註冊進行審查時的考慮因素,增強審查商標註冊行為的操作性和透明度。三是嚴厲懲治惡意商標申請註冊行為和違法代理行為,對惡意商標申請人設置了處以違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對幫助從事惡意申請的商標代理機構處以最高十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停止其受理業務。四是進一步優化商標申請註冊渠道和流程,為申請人提供更多便利,提升服務水平。

國家知識産權局條法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國家知識産權局一直高度重視商標惡意註冊問題,在商標註冊審查和審理階段採取有效措施,將打擊惡意註冊工作關口前移,依法對商標惡意搶注行為進行規制。2018年,國家知識産權局在商標註冊審查和異議環節,累計駁回非正常商標申請約10萬件,有效維護了正常的商標註冊秩序。(記者 楊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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