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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 電價市場化改革邁出關鍵一步

2019-10-25 08:20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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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加快推進電力價格市場化改革,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提升電力市場化交易程度,經國務院同意,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了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必要性、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改革舉措、配套改革、實施安排以及保障措施。

《指導意見》指出,近年來,隨著電力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化,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機制已難以適應形勢發展,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已具備堅實基礎和有利條件,應抓住機遇加快推進市場化改革。

《指導意見》明確,堅持市場化方向,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改革,加快構建能夠有效反映電力供求變化、與市場化交易機制有機銜接的價格形成機制,為全面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加快確立市場在電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奠定堅實基礎。

《指導意見》確定了5項重點改革措施。一是將現行標桿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基準價按各地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確定,浮動幅度範圍為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二是現執行標桿上網電價的燃煤發電電量中,具備市場交易條件的,上網電價由市場化方式在“基準價+上下浮動”範圍內形成;暫不具備市場交易條件或沒有參與市場交易的工商業用戶用電對應的電量,仍按基準價執行。三是燃煤發電電量中居民、農業用戶用電對應的電量仍按基準價執行,確保價格水平穩定。四是已按市場化交易規則形成上網電價的燃煤發電電量,繼續按現行市場化規則執行。五是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後,現行煤電價格聯動機制不再執行。

《指導意見》提出相應配套改革措施,健全銷售電價形成機制,居民、農業用電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電價並確保價格水平穩定,穩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補機制和核電、燃氣發電、跨省跨區送電等價格形成機制,相應明確環保電價政策,完善輔助服務電價形成機制。

《指導意見》要求,強化居民、農業等用電電量保障,規範政府不當干預行為,加強電力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建立電價監測和風險防範機制,加強政策解讀引導,確保改革平穩實施。

《指導意見》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要求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細化實施方案,尚不具備條件的地方,可暫不浮動,按基準價執行。實施“基準價+上下浮動”價格機制的省份,2020年暫不上浮,確保工商業平均電價只降不升。

為保證政策制定的科學合理,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制定政策過程中,充分聽取了相關部門、地方政府、發電企業、電網企業、行業協會和專家的意見建議,匯集了各方智慧,凝聚了行業最大共識。《指導意見》的實施,有利於加快推動電力市場建設發展,形成能夠有效反映電力供求變化、體現煤電功能作用的價格信號,將對協同推進電力體制改革,促進發電行業結構調整,優化電力資源配置,推動電力、煤炭上下游行業協調發展,保障能源安全發揮重要作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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