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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診所改革試點地區診所基本標準(2019年修訂版)的通知

2019-11-09 09:47 來源: 衛生健康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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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診所改革試點地區診所基本標準(2019年修訂版)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9〕802號

北京市、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湖北省、廣東省、四川省、陜西省衛生健康委:

根據《關於開展促進診所發展試點意見》(國衛醫發〔2019〕39號)要求,我委組織制定了《診所改革試點地區診所基本標準(2019年修訂版)》(以下簡稱《試點地區診所基本標準》,可從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試點地區診所基本標準》僅限于在北京、上海、瀋陽、南京、杭州、武漢、廣州、深圳、成都和西安等10個診所改革試點城市使用,根據試點城市運行經驗並完善後,適時在全國範圍推廣。

二、在診所改革試點工作實施過程中,各試點城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試點地區診所基本標準》對申請備案的診所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三、各試點城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診所的監督管理,發現不符合《試點地區診所基本標準》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落實的,由登記機關登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附件:診所改革試點地區診所基本標準(2019年修訂版)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19年10月30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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