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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發佈2019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2019-11-11 09:14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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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引導企業合理確定職工工資水平,切實發揮工資指導線對企業工資分配的指導作用,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調查分析2014年至2018年全省工資增長率、勞動生産率增長率、城鎮居民消費價格增長率等情況的基礎上,測算併發布我省2019年企業工資指導線,以指導全省各類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分配。

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核批准,我省2018年企業職工工資貨幣性增長預警線(上線)為12%,即凡經濟效益增長較快的企業,可以在上線以內合理確定本企業職工工資增長水平;企業職工工資貨幣增長基準線(中線)為7%,即凡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應參照基準線合理確定本企業職工工資增長水平;企業職工工資貨幣增長最低線(下線)為3%,即凡生産經營正常的企業,可參照下線合理確定職工工資增長水平。生産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的企業,職工工資為零增長或負增長,但企業支付給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職工工資不得低於我省統一的最低工資標準。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要求,國有企業要嚴格依照《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關於工資效益聯動的要求,根據工資指導線合理確定2019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幅。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已達到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2倍及以上的,年度工資增長不得超過工資指導線的基準線。國有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增長應與職工平均工資保持合理關係,企業負責人年度綜合考核確定為不勝任的,不得領取績效年薪;當年本企業經濟效益和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未增長的,國有企業負責人績效年薪不得增長。

全省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將認真做好2019年度企業工資指導線的貫徹實施和管理工作,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工資管理政策規定,引導企業合理確定職工工資水平,切實發揮工資指導線對企業工資分配的指導作用。(記者 陳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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