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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

2019-09-19 08:20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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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開展證明事項 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
共涉及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經辦業務6項

青海省社會保險服務局近日印發了《關於開展社會保險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預示著我省社會保險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全面啟動。

此次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共涉及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經辦業務6項。辦事對象在辦理這6項業務時,只要在充分知曉材料免提交《告知書》內容的情況下,書面簽署《承諾書》後,社保經辦機構即可按規定予以辦理。

這些免提交的證明材料是:供養親屬撫恤金申領需提供的依靠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證明或在校學生提供學校就讀證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所需要的參保人員戶籍關係轉移證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登出登記、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遺屬待遇申領、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需要提供的醫院出具的參保人員死亡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登出證明。

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開展後,試點清單內的證明事項,採取告知承諾制與現行管理制度並行實施,辦事人可以自主選擇現行辦理方式或者告知承諾制。

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的實施是簡政放權的具體體現。以書面形式將法律法規中規定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一次性告知辦事人,辦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條件、標準、要求,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從而不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也是優化服務的具體體現,通過試點先行,探索出一套可複製、可推廣的告知承諾制實行的標準和規範,以推廣至更多的社保保險經辦業務中,為參保群眾提供更便利、更優質的服務。更是促進社會保險工作向更優、更完善的方向發展。辦事群眾的承諾不是一諾了事,必要的事中、事後監督必不可少。省社保服務局加快與省司法廳、省衛計委、省民政廳等部門實現數據實時共享,運用信息手段進行承諾信息的核查比對,確保給群眾帶來便利和社保基金安全。(記者 陳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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