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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發佈關於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

2019-11-11 16:32 來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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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
京醫保發〔2019〕25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人力社保局、教委,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確保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健康可持續發展,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及相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2020年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為:城鄉老年人和學生兒童每人每年300元,勞動年齡內居民每人每年520元。

二、2020年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補助標準調整為:城鄉老年人每人每年4180元,其中市級財政補助1860元,區級財政補助2320元;學生兒童每人每年1610元,其中市級財政補助575元,區級財政補助1035元;勞動年齡內居民每人每年2150元,其中市級財政補助845元,區級財政補助1305元。

三、2020年1月1日起,本市城鄉居民在各區醫院、區中醫院等區屬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特殊病種門診醫藥費用,報銷比例由75%提高到78%。

四、2020年1月1日起,本市城鄉老年人和勞動年齡內居民實行首診制度。首診定點醫療機構為本人選定的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各區區屬(由區、鎮政府主辦的)定點醫療機構。未經首診定點醫療機構轉診到其它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其發生的門診(急診除外)醫療費用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不予支付。參保人員憑首診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轉診證明,轉往本人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共同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首診轉診有效時間為180天。

五、其它政策仍按《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和《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細則》執行。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9年11月6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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