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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養殖公司違規湖中投肥被罰款190余萬元

2019-11-23 14:5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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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武漢11月23日電(記者梁建強)湖北一養殖公司在承包湖泊進行漁業養殖期間,違規向長江支流下游的湖泊中投放肥料及飼料約5萬噸,造成湖泊富營養化。近日,武漢海事法院對這起長江經濟帶生態公益訴訟案進行宣判,這一公司被判賠償水體環境損害費190余萬元,並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據了解,公益訴訟起訴人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武漢鐵路運輸分院認為,被告陽新網湖生態種養殖有限公司在2014年至2016年承包網湖大湖進行漁業養殖期間,違反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向網湖大湖投放含磷肥料。其中,2014年度共投磷肥約1000噸、氮肥約2000噸、有機肥約1000噸,2015年和2016年度共投豆渣、啤酒糟等飼料約46000噸。經檢測,網湖入口、網湖中心、網湖出口三處水體均總磷超標,呈富營養化狀態。被告的行為違反了環境保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武漢鐵路運輸分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提起本次環境公益訴訟。

武漢海事法院經審理查明,合同簽訂時,約定被告必須堅持生態養殖的標準,使全湖水質達到Ⅲ類水標準。在養殖期間,被告向網湖大湖投放含磷肥料,造成了水體污染。法院認為,本案污染發生地網湖濕地自然保護區位於湖北省陽新縣東南部,屬長江一級支流富水河下游,與長江生態環境息息相關。被告向網湖水體投放含磷肥料進行養殖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污染了網湖水體,進而對長江生態環境造成損害,應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經合議後當庭宣判,被告賠償網湖大湖水體環境損害費1946776元,用於網湖大湖水體的整體治理和恢復工作,並在黃石市當地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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