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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規範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

2019-11-27 08:33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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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規範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
應繳未繳應足額補繳費
單位補繳不加收滯納金

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日前發佈《關於規範天津市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規範我市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運行。

通知規定,職業年金徵收機構應積極完善徵收流程和徵收系統,會同歸集賬戶託管銀行,在職業年金歸集賬戶母賬戶下設置徵收子賬套,用於接收職業年金繳費收入,徵收子賬套不得發生與職業年金徵收無關的其他收支業務。職業年金徵收機構會同歸集賬戶託管銀行將職業年金繳費收入進行賬實匹配。歸集賬戶託管銀行負責將賬實匹配一致的到賬信息反饋給職業年金徵收機構,匹配不一致的職業年金繳費原路徑全額退回。

職業年金繳費等收入實現賬實匹配並劃入歸集賬戶後,再需要退回的,通過贖回方式按照所申購的份額辦理退費。負責支出的託管銀行將贖回的資金統一退還至參保單位指定賬戶,參保單位再將相應資金退還給參保人員。職業年金記賬部分需要退回的,同步衝減賬戶記錄。

參保單位應繳未繳的職業年金(不含準備期清算補繳),應及時足額補繳費,自補繳資金到賬之日起産生收益,補繳資金到賬以前的收益不予追補。用人單位補繳職業年金不加收滯納金。

2014年10月1日至我市職業年金基金啟動投資運營前,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的月記賬利率按照0.407412%確定。計息規則按照《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於本市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執行。啟動委託投資運營後,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的月記賬利率按照實賬積累部分的投資收益率確定。(記者 廖晨霞)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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