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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漁船實現異地委託受檢

2019-11-29 17:0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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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29日電(記者魏玉坤)記者29日從交通運輸部獲悉,交通運輸部日前頒布《漁業船舶檢驗管理規定》,強化了漁業船舶異地檢驗委託制度,這是我國首部全面規範漁業船舶檢驗管理的部門規章,將於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規定明確,因故不能回船籍港進行營運檢驗、臨時檢驗的漁業船舶,由船籍港漁業船舶檢驗機構委託船舶的營運地或者維修地漁業船舶檢驗機構實施檢驗,相應機構不得拒絕接受委託。

這位負責人表示,規定完善了檢驗技術規範制定程序,下放了漁業船舶檢驗技術規範制定權限,允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制定地方性技術規範,細化了漁業船舶檢驗的具體要求,確保檢驗完成時,圖紙符合檢驗技術規範要求、船舶與圖紙相符、證書與實船相符。

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原農業部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部于2018年4月20日起正式履行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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