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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出臺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辦法

2019-11-29 21:5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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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29日電(記者李延霞)為進一步加強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中國銀保監會29日對外發佈《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辦法(試行)》,從股東治理、董事會治理、風險內控、關聯交易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指標要求,並首次對公司治理機制失靈等情形設置調降評級項。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規範、有效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機構長期穩健發展的重要基石。近年來,銀行業和保險業暴露出的諸多風險,歸根溯源,都是因為公司治理機制的不健全或運作失效,辦法的出臺旨在構建起具有中國特色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指標體系。

根據辦法,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內容涉及八個方面,具體包括黨的領導、股東治理、董事會治理、監事會和高管層治理、風險內控、關聯交易治理、市場約束、其他利益相關者治理。每個方面均涉及一系列合規性指標和有效性指標,其中商業銀行公司治理評價指標共計162項,保險機構公司治理評價指標共計163項。

辦法將銀行保險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結果分為A、B、C、D、E共5個等級,並首次對公司治理機制失靈等情形設置調降評級項,相關風險問題一旦發生,則該機構評價等級直接降為最低級(E級)。辦法還增設額外加分指標,對銀行保險機構的企業文化、經營理念、創新精神、客戶服務等“軟指標”進行評價。

辦法明確,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結果作為監管部門合理配置監管資源、採取監管措施和行動的重要依據,並在市場準入、現場檢查立項、監管評級、監管通報等環節加以運用。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根據公司治理評估結果,對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公司治理分類監管,對不同等級的機構依法採取不同的監管方式。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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