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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擬加強信託公司股權管理

2019-11-22 17:1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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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22日電(記者李延霞)為規範信託公司股東行為,促進信託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建設,銀保監會22日就信託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信託業股權管理亂象導致部分信託公司風險事件頻發,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信託業轉型發展。現行信託業監管規制體系中雖對信託公司股權管理有所規範,但隨著行業發展變化,個別規定可操作性不強、存在監管漏洞等問題日漸顯現,給有效監管帶來不小挑戰。

《信託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信託公司股東責任,包括信託公司股東資質條件,以及股東在股權取得、股權持有、股權退出各個階段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等。

股東資質條件方面,徵求意見稿對擬成為信託公司控股股東的非金融企業股東資質條件進行了嚴格規範,同時取消了境外金融機構入股信託公司應具備的“總資産不少於10億美元”的數量型限制門檻要求。

金融産品持股方面,徵求意見稿明確,金融産品可以持有上市信託公司股份,但單一投資人、發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控制的金融産品持有同一信託公司股份合計不得超過該信託公司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信託公司主要股東不得以發行、管理或通過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産品持有同一信託公司股份。

加強關聯交易管控一直是信託公司股權監管重點。徵求意見稿明確信託公司關聯交易分類及信託公司按照穿透原則和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加強關聯交易認定;明確信託公司建立關聯方名單管理制,完善關聯交易內控機制安排等。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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