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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首次明確教研員標準

2019-11-30 07:2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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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太原11月29日電(記者 張磊、王菲菲)在山西省長治市29日舉辦的教育部新聞發佈會上,發佈了關於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基礎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見,首次明確教研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並提出要建立教研員定期到中小學任教的制度。

教研工作是保障基礎教育質量的重要支撐,對推進課程改革、指導教學實踐、促進教師發展、服務教育決策等,發揮著重要作用。

教研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政治素質過硬、事業心責任感強、教育觀念正確、教研能力較強、職業道德良好等五個方面,其中,教研能力較強主要包括教育理論功底紮實、教學經驗豐富,原則上應有六年以上的教學工作經歷,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等要求。

意見提出,要注重創新教研方式,鼓勵因地制宜採取區域教研、網絡教研、綜合教研、主題教研以及教學展示、項目研究等多種方式開展教研,積極探索信息技術背景下的教研模式改革。同時,各地要建立教研員鄉村學校、薄弱學校聯絡點制度,組織教研員到農村、貧困、民族、邊遠地區學校和薄弱學校持續開展教學指導。

此外,意見明確提出要進一步完善國家、省、市、縣、校五級教研工作體系,有條件的地方應獨立設置教研機構,暫不具備條件的地方應在相對統一的教育事業單位內獨立設置,構建上下聯動、運行高效的教研工作機制,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門為主導、教研機構為主體、中小學校為基地、相關單位通力協作的教研工作新格局。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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