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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如何使用“戒尺”?教育部擬明確教師懲戒權

2019-11-22 17:1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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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22日電(記者施雨岑)為保障和規範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學生的職責,維護師道尊嚴,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教育部22日對外發佈《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提出教育懲戒是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職權。

徵求意見稿提出,實施教育懲戒,應遵循育人為本、合法合規、過罰適當、保障安全的原則。同時,還擬明確一般懲戒、較重懲戒、嚴重懲戒等具體內容。

徵求意見稿提出,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教育過程中,不得有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行為,辱罵或者以帶有歧視、侮辱的言行貶損等侵犯學生人格尊嚴的行為等。

徵求意見稿提出,學校應當依法制定、完善校規校紀,明確教師實施學生管理和教育懲戒的具體情形和規則。學校制定校規校紀,應當廣泛徵求教職工、學生和家長的意見。校規校紀應當提交家長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教育部表示,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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