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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聯合發佈《信用評級業管理暫行辦法》

2019-12-02 07:49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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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聯合發佈《信用評級業管理暫行辦法》
信用評級進入統一監管時代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證監會近日聯合發佈《信用評級業管理暫行辦法》,自12月26日正式實施。《辦法》明確了行業規範發展的政策導向,建立健全統一監管的制度框架。這意味著,信用評級行業正式進入統一監管時代,將推動中國金融市場向高質量發展。

健全制度,彌補短板

四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30年來,中國信用評級業發展取得長足進步,信用評級機構規模不斷壯大,評級技術不斷發展,評級結果更加趨於合理,社會認可度逐步提高,對促進中國金融市場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與此同時,中國信用評級業仍處於發展初期,還存在監管規則不統一、發展水平不高、獨立性不足、商譽和公信力有待提升等問題,迫切需要建立健全行業制度規範,補齊監管短板,促進中國信用評級業高水平對外開放和健康發展。

債券市場一直處於相對分割狀態,不同債券品種由不同監管部門核準或者註冊,在不同的債券市場發行流通。這種狀況一方面造成多頭監管,另一方面也抬高了評級機構的成本。《辦法》明確中國人民銀行為信用評級行業主管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證監會為業務管理部門,依法實施具體監管。這改變了過去多頭監管的格局,將發揮監管合力,形成統一監管。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評級行業有很強烈的市場需求,但是供應跟不上。大量高質量評級服務是進口的,國內很多債券、金融機構的評級由外資評級機構在做。因此對國內評級行業進行治理和提升改造,由此推動其加快發展,非常有必要。”

劃出紅線,提高罰款金額

如何提高評級的公信力?《辦法》劃出紅線,明確禁止篡改相關資料或者歪曲評級結果;禁止以挂靠、外包等形式允許其他機構使用其名義開展信用評級業務;禁止向受評經濟主體提供顧問或者諮詢服務等。

強調獨立性。《辦法》從執業獨立性、機構獨立性、人員獨立性、部門獨立性、薪酬獨立性等五個方面專門對信用評級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獨立性作出規定。“信用評級機構的職責在於獨立、公正、客觀地對信用風險做出評估,因此信用評級機構的獨立性至關重要,信用評級機構獨立性、利益衝突管理也是事中、事後管理的重點。”上述負責人表示。

提高罰款金額。《辦法》明確,信用評級機構未按規定辦理備案且逾期不改正的,將面臨評級業務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評級業務收入或者收入無法計算的,將面臨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近年來,美國、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的監管當局都對評級違規行為實施過嚴格處罰,罰款金額通常高達數十萬、上百萬美元或歐元。提高罰款金額符合國際慣例,有利於促進國內信用評級機構儘快適應國際標準。此外,還將對評級機構違規展業、惡性競爭、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等行為形成有效威懾,促進行業規範發展。

“隨著中國債券市場的國際化水平快速提高,信用評級將成為境外投資者進入中國市場的重要決策參考工具,從嚴監管有利於提高境內外投資者對人民幣債券市場的信心。”上述負責人表示。

擴大金融開放,行業邁上新臺階

信用評級行業對外開放是穩步擴大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今年以來,中國債券市場開放步伐加快。1月28日,首家外商獨資信用評級機構——標普信用評級(中國)有限公司正式進入中國市場;7月,金融業對外開放“新11條”發佈,允許外資機構在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此次《辦法》進一步明確,境外信用評級機構申請在中國展業,享受國民待遇,依照信用評級行業主管部門和業務管理部門的現行規定執行。

據介紹,今後四部門將在統一監管規則的基礎上,加強協調配合,強化監管合力,推動中國評級業發展邁上新臺階。

具體來看,一是進一步改善行業競爭秩序,推動國內信用評級機構高質量發展。二是堅持開放對等原則,促進中國信用評級機構“走出去”,支持和引導中國信用評級機構在“一帶一路”倡議實施中發揮更大作用。三是促進評級市場資源整合,形成具有一定國際影響力的國內信用評級機構,發揮行業引領示範作用。四是加強國際評級監管合作,建立跨境評級監管協調機制。五是進一步健全自律機制,強化評級行業自我約束。

趙錫軍表示:“要推動評級業高質量發展,下一步還需要市場約束和法律約束共同作用,構成對整個行業全方位的監管。除了行政處罰,也要推動形成良性競爭的職業氛圍,提高職業操守。此外,還應建立起相應的賠償機制。”(記者 徐佩玉)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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