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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開展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相關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審批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2019-12-07 08:14 來源: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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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開展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相關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審批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廳信管﹝2019﹞86號

天津、河北、遼寧、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雲南、陜西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

現將《開展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相關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審批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試點過程中遇重要問題,請及時報部。

特此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9年12月4日

(聯絡方式:010-68206113)

開展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相關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審批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按照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部署,為進一步深入推進信息通信行業“放管服”改革,做好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相關許可事項(含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批)告知承諾審批試點工作,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告知承諾審批,是指對申請人提出的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相關許可事項申請,電信管理機構將許可具體條件、申請要求、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後果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並書面承諾符合告知條件和要求、知曉監管規定和法定義務、承擔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電信管理機構根據申請人承諾直接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方式。

一、工作目標

通過試點探索建立“審批高效、監管完善、守信自律”的告知承諾審批新模式,總結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相關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審批經驗,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成果,為提升許可管理服務效能提供支撐,推動行業管理職能向“寬準入、嚴監管、強服務”縱深轉變,助力信息通信業高質量發展。

二、試點範圍與期限

(一)依法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遼寧、浙江、河南、湖北、重慶、四川、陜西、海南、山東、江蘇、廣西、河北、雲南、黑龍江等18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設立的公司(且公司註冊住所須與主要辦事機構一致),申請在境內經營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時,適用告知承諾審批。其中,公司註冊住所變更為自由貿易試驗區外等不再符合試點條件的,應退出試點,按法定程序辦理許可。

(二)申請者有電信業務經營違法不良記錄的,不適用告知承諾審批。

(三)申請者如不選擇告知承諾方式,可以依法按照一般審批方式辦理。通過告知承諾審批方式取得的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相關許可與一般審批方式許可效力相同。

(四)自2019年12月1日起啟動試點工作,試點期限按國務院有關要求執行。

三、試點審批程序

電信管理機構按照“誰審批,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組織開展告知承諾審批試點管理工作。

(一)申請與告知。申請人申請經營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選擇“告知承諾”審批方式後,電信管理機構應當通過告知承諾書(格式見附件1、2),一次性向申請人告知下列內容:

1.許可事項所依據的主要法律、法規和規章名稱及相關條款;

2.准予行政許可應當具備的條件、要求和標準;

3.需要申請人提交材料的名稱、方式和期限(包括申請時提交的材料及約定期限內提交的材料);

4.申請人作出承諾的時限和法律效力,以及作出不實承諾或違反承諾的法律後果;

5.認為應當告知的其他內容。

(二)承諾與申報。申請人知曉告知承諾內容,願意作出承諾的,應當填報申請人基本信息,並對下列內容作出確認和承諾:

1.所申報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

2.已經知曉許可事項告知的全部內容;

3.自身能夠滿足許可事項告知的條件、要求和標準;

4.能夠在約定期限內提交許可事項告知的相關材料;

5.承諾達到法定條件前,不從事經營活動;

6.願意承擔不實承諾、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

7.所作承諾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申請人應當向電信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承諾書等相關材料。承諾書經申請人簽章後生效,由電信管理機構和申請人各保存一份。

(三)審查與決定。電信管理機構收到申請材料、承諾書等相關材料後,審查材料的完整性。對企業自願作出承諾並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應當場作出行政審批決定。

(四)發證與公開。電信管理機構作出准予許可決定後,應依據法定時限(10個工作日內)送達許可證書。同時,向社會公開企業許可信息和承諾內容,方便社會監督。

四、告知承諾後續監管

(一)舉報處理。暢通對虛假申請材料、不實承諾或違反承諾、違規經營等事項的投訴舉報渠道,依法及時處理,引導社會力量共治。

(二)證後檢查。根據業務管理需要,對需現場檢查類承諾事項,電信管理機構應在作出決定後三個月內對被審批人的申請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對不需現場檢查類承諾事項應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鼓勵採取書面檢查、網絡核查等方式,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干擾。電信管理機構可以委託第三方機構協助開展相關檢查工作。

(三)分類執法。發現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的,電信管理機構依法撤銷原行政許可並予以相應處罰。發現違反承諾的,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對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銷原行政許可並予以相應處罰。

(四)信用管理。電信管理機構將企業守諾履約情況,統一納入行業信用管理。對未在約定期限內提交材料的,以及在審查、後續監管中發現作出不實承諾、違反承諾的,記入信息通信違法不良記錄庫,依法納入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和失信名單並向社會公開,明確其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審批方式。

五、試點工作安排

(一)做好試點準備。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告知承諾審批試點政策制定、組織部署等相關工作。

(二)組織開展試點。2019年12月起,正式開展告知承諾審批試點,依法實施告知承諾審批和證後監督檢查等工作。

(三)啟動信息共享。試點期間,在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務一體化服務平臺與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對接後,啟動相關信息歸集共享工作。

(四)總結經驗做法。試點結束前,組織開展試點總結等工作。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統籌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推進和業務指導,做好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相關許可事項告知承諾試點工作。

(二)加強實施管理。各試點省(區、市)通信管理局要高度重視試點工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細化、可操行性的操作規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確保試點質量。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試點省(區、市)通信管理局要加強試點宣傳工作,使試點地區信息通信企業充分了解試點工作內容,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四)穩妥評估推進。各試點省(區、市)通信管理局要對試點措施執行情況、實施效果、群眾反映等進行全面評估並及時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將認真研究試點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定期交流、通報試點進展情況,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評估,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告知承諾審批相關措施,研究提出全面推廣試點經驗的意見。

附件:

1.電信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書(模板)

2.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審批告知承諾書(模板)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