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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
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 拖欠工資將提高保證金比例

2019-12-07 15:3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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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京12月7日電(記者鄧華寧)記者從江蘇省住建廳獲悉,《江蘇省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保障實施辦法(試行)》自2019年12月10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實行建築工人實名制,發放工資按“誰承包誰負責,總包負總責”的原則,同時對拖欠建築工人工資的單位將提高繳存合同保證金金額。

辦法稱,建築工人實名制是指對建築企業所招用建築工人的從業、培訓、技能、權益保障等以真實身份信息認證方式進行綜合管理的制度,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築工人均應納入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

同時,辦法明確了建築工人工資支付保障實行“誰承包誰負責,總包負總責”的原則,建築企業不得以應收工程款未到賬等為由,剋扣或拖欠建築工人工資。辦法還規定建築工人工資和工程款項應當實行分賬管理,建設單位應當按時足額向建築企業撥付工程款,並將建築工人工資存入工資專用賬戶。建築工人的工資支付實行銀行代發制度。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用工不滿1個月的臨時用工,應當在用工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工資。

另外,還公佈了建設單位因拖欠建築工人工資需提高繳納的工資保證金標準。應繳存保證金前2年內未發生拖欠建築工人工資行為的建築企業,按合同價款的2%繳存保證金。應繳存保證金前2年內發生過拖欠建築工人工資行為的施工企業,新報建項目按備案合同價款的3%繳存保證金;對因拖欠建築工人工資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施工企業,按備案合同價款的4%繳存保證金。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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